一、會員種類:
(1)個人會員
凡籍設臺北縣贊同本會宗旨,年滿二十歲,有行為能力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
納會費後,為個人會員,行使會員權利,與享有會員權益。
(2)團體會員
凡籍設臺北縣機構或團體,贊同本會宗旨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會費後,為團體會員。團體會員推派1∼2位代表,行使會員權利,與享有會員權益。
(3)贊助會員
贊同本會宗旨,每年度捐贈協會新台幣伍仟元以上之個人或團體,經理事會通過,為該年度贊助
會員。無會員權利,享有會員權益。
(4)榮譽會員
非籍設臺北縣贊同本會宗旨,年滿二十歲,有行為能力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
納會費後,為榮譽會員。無會員權利,享有會員權益。
二、「臺北縣癌症重生關懷協會」入會申請手續:
(1)入會申請書。
(2)身分證正、反兩面影本各一份。
(3)兩吋照片兩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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